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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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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创新发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2022年修订反垄断法后,市场监管总局针对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对利用知识产权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和处罚进行了明确和完善。

新规定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扩充,不仅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还包括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垄断协议和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的行为。这意味着,无论是专利联营、标准必要专利、跨境许可协议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协议,还是涉及知识产权的收购、合并等集中,只要有或者可能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都可能被视为垄断行为,受到反垄断法的监管和制裁。

新规定还健全了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规则。对于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和推定、有关垄断行为的认定、经营者集中审查的考量因素及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具体类型等,结合知识产权的特点和监管实际,进行了完善细化,增强了规则的指引性、可操作性。例如,新规定明确了在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情况下,如何界定相关市场;在涉及专利联营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和推定市场支配地位;在涉及跨境许可协议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等。

新规还加强了对知识产权领域典型、特殊垄断行为的规制。如完善专利联营的有关规定,禁止专利联营实体和专利联营的成员利用专利联营从事垄断行为;加强对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有关垄断行为的规制,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专利挟持”;明确跨境许可协议中不得包含排除、限制竞争条款等。

恒信知识产权法律中心主任周蕊表示,新出台的《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旨在平衡保护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关系。当前市场上出现了一系列利用知识产权之名,行违法垄断之实的行为,新规将有效保障市场活力,维护好良性竞争秩序,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从本质上来说,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最终目的仍然是促进经济创新发展。

周蕊还提醒,新规对知识产权领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进行了强调,涉及知识产权的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未申报或者申报后获得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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